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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标志及标识概念浅析

《商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在多数情况下用“商标”来表示其规范的对象,个别情况下用“标志”或“标识”代替“商标”。例如《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何能够将……区别开的标志……”以及《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本文对商标、标志、标识的概念作简要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对标志的定义是:“也作‘标识’,表明特征的记号或事物。”当“标识”中的“识”字读作“zhi”(四声)时,二者等同。对于标识(读sh,二声)《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为:“用来识别的记号(商标标识)。”词典对商标的定义为:“商品表面或包装上的标志、记号(图画,图案,文字等),用来表示这种商品和同类的其他商标有所区别。”

从上述解释来看,商标、标志和标识三者的含义是有差异的。标志是表明特征的记号,而标识是用来识别的记号,而适于注册的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且便于识别的标志(《商标法》第九条)。一般而言,标识首先应该是一个标志,当这个标志满足可以识别的条件时,才能称之为标识。例如一个人的指纹和DNA,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可以称为该人的标志或特征,可用专门的设备和仪器检测。但是,指纹和DNA属于人体自然生物特征,不是用来识别的,不能称为标识。标识具有显著特征,而且用来识别,但也不同于商标。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识。因此,这三者的关系为:商标的范围最小,标识大于商标,标志最大,能囊括商标和标识。

《商标法》的“商标”多指可注册商标,而标志或标识多为不合要求的“商标”。当提到某一具体的不可注册或不可使用的“商标”时,就需要加以区分。一般而言,使用《商标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驳回或部分驳回一件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按法律的标准用语称为“该标志”比较恰当。此时该标志既不能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在由于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时,一个标志或标识是因为缺少《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而非该“记号”本身不具有特征和识别作用。从商标的作用来看,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主要是对于公众而言的。故此,在一件组合商标被驳回时,笔者认为使用“标识”更为恰当,因为它既不否认“记号”具有特征和非商标性质的识别作用,又能表明审查者是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公众识别来源)对申请者的主张进行审查的。

注册商标含哪些标志?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注册成功后,商标专用权人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有一些标志是不能使用的,下面跟小艾一起来看看注册商标可以含哪些标志。

商标可以含有国名、国旗及国徽吗?

一般情况不可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一)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二)项,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实践中,含有我国国名的标志,国名既包括中文汉字、拼音,也包括英文,既包括国名全称,也包括简称、缩写。个别情形下,由于特定的原因,有的注册商标含有国名,如中国移动、中国银行、中国石油等等。

商标可以含有官方标志吗?

不经授权不可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三)项,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第(四)项,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这两项规定中均是指特定组织的特定标志,只有在经相关组织授权后才可以使用为商标中的一部分。

商标可以含有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吗?

不可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五)项,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实践中,还包括红水晶标志。

由于黑白色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自行改变颜色,实践中审查时并不要求必须是红色的十字才认定为红十字,只要含有十字均有可能适用这一条驳回注册。

如:

商标可以含有和民族有关的标识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六)项,带有民族歧视性的。虽然该条款仅规定带有歧视性的标识才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实践中审查较为严格,绝大部分含有民族因素的商标均被驳回申请。

比如:

商标可以含有被误认为商品原料品质的标识吗?

一般不可以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这里的“带有欺骗性”,是指标识对其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这里的误认也不要求实际发生,仅要求容易产生误认的可能性。

目前实践中,包含描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价格、工艺、技术及其他特点的内容的商标,均被驳回。

如:

驳回理由是商标包含字“有机”,其含义为“无污染、天然”,使用在指定的玉米、大麦、植物种子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商标可以包含有宗教含义的元素吗?

一般不可以

如果某个标志有宗教含义,不论相关公众是否能够普遍认知,标志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通常可以认为该标志的注册有害于宗教感情、宗教信仰或者民间信仰,具有不良影响。实践中,和宗教有关的事物基本都不会被核准商标注册。特别是商标申请主体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宗教场所名称、宗教词汇等作为商标,基本会被驳回,不能注册使用。

如:

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有不良影响驳回。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才能获得注册保护,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商标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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